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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已经引起国务院多位副总理的重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1  浏览次数:2419
  2015年5月19日在上海举行的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本次会议上,中国自行车协会马中超理事长在会上传达了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标委等六个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制定设定的六大原则性框架要求,具体内容分为:
  
  一、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只能销售简易自行车款。
  
  二、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48V以上的电动车都不能销售。
  
  三、电动车电机标称功率不大于400W;目前市场销售的电摩将被禁止。
  
  四、最高骑行速度不大于25km/h;目前100%电动车超标。
  
  五、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目前铅酸车90%超标。
  
  六、可取消电助力骑行(允许使用纯电动骑行);
  
  由此可见,原先经过多稿修改的新国标送审稿将重新修改。不过,据马理事长介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一条,应当缓行。马理事长解释道:现在电动车80%以上都不采用脚踏骑行功能,随着电动车智能化的推广,脚踏功能应该暂缓。国家有关部门经过市场消费调查与走访企业,发现了电动车的骑行功能已经不适应,中国国情不能照搬国外的产品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与速度限制为什么这样的严格,马理事长传达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不要忘记,我国还有电动摩托车与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如果我们把重量与速度都包括了电动摩托车与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那么电动摩托车标准与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怎么去制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不能把它们的路堵死。
  
  至于新国标什么时候能出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如果按照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标委等六部门的要求,电动自行车行业将呈现历史性大退步。因此,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制定已经引起国务院多位副总理的重视,他们已经明确指示,妥善处理好新国标的制定工作,兼顾安全、环保、产业链可执行的原则。
  
  衷心希望国务院副总理的关注能改变电动车的命运,也改变中国几十万经销商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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