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有关规定,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背景:山东金博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公司现有工程主要为机加工车间、焊接车间和组装车间,进行年产2.6万套电动车配件项目的生产,于2014年6月通过环保部门批复(金环报告表[2014]128号)。根据市场对低速电动车的大量需求,该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2万辆低速电动车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金乡县金桥路以东,通用路以北。项目总投资5320万元,在现有“年产2.6万套电动车配件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全部利用现有土建公用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工程工艺设备,新增部分工艺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投产后形成年产2万辆低速电动车的生产能力。项目劳动定员80人,年实际生产天数为300天。
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金博电动车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乡县金桥路以东,通用路以北
联 系 人:别经理 ;联系电话:15064736666
环评单位: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63号
联 系 人:郑工;联系电话:0537-3167716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打磨粉尘、烘干废气、喷漆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涂装废气。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能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电泳烘干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涂装车间涂装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打磨粉尘经通风处理后,各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涂装车间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屋顶风机排放,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均能符合相应标准,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连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和生活用水(用于冲厕)、绿化。
拟建项目用水采用自来水,对地下水位影响不大。废水输送采用防渗管道;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密闭容器存放、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在垃圾临时堆放处做好防雨和防渗处理;危险固废储存于危废间,严禁乱堆存。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基本消除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
3、噪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应力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其噪声源一般在75~100dB(A)之间,在采取各种防噪、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影响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腻子粉尘、磷化废渣、电泳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溶剂桶、污水处理站排出的污泥以及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销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厂内危废库,交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
周边村民、附近企业职工及工作人员
2、主要事项
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以及从何种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05月20日~2015年5月29日。
山东金博电动车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