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亿传媒】报道,每一年的年初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会颁布施行一批新的法规和行业认证标准,中国企业应该密切关注这些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变化。欧盟电动自行车最新型号认证在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然而除了在辅助下时速最高达25公里之外且最大连续额定功率高达250W,电动自行车除了适用与相当非正式的“欧盟符合性声明”外,所有其他需型号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要交付“符合性证明”,此证明是由型号认证法规所完全监管。
事实上尽管电动自行车最新型号认证法规在2016年1月1日已完全生效,还是有过渡期。过渡期将会持续2016年12月31日止。在这一年内,制造商和电动自行车供应商可以在2002年的旧制和现在的新制中进行选择。
2002/24/EC指令
电动自行车第一次从型号认证的法规中排除从2002年的2002/24/EC指令开始。当此指令在立法准备的时候,有尝试将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不论其最高时速和马达功率,都排除在外。这将允许电动自行车普遍排除在型号认证法规之外,且将会为厂商相关合适且精准的法规铺平一条康庄大道。然而,欧盟当局当时决定只将踏板辅助下时速可达25公里、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为250W的自行车排除在外。那些电动自行车是那时市场上车辆的规格。对与有一天市场将会出现不同规格的自行车的争论,当局充耳不闻,十年之后果然成真了。
整车和零组件型号认证
对与一般250W/时速2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而言,可以由EN 15194的欧盟标准来做为技术规范。此技术规范架构比型号认证要简单许多。型号认证是一个全然不同的架构。根据此一法律,制造商必须由“技术服务机构”来测试其车辆的某一型号。这是会员国内的型号认证核准机关授权做为测试实验室所组成的组织或是机构,来保证进行型号认证法规里所规定的测试项目,以确定该类型符合法律所认可之型号要求。更重要的是,型号认证不仅涉及车辆的整体,还有里面许多的零组件。因此,如果制造商更改一个零组件,而这个零组件是由另一个零组件的型号认证所规定,那原来的型号认证就不再有效,制造商必须再重新进行完整的型号认证过程。此外,零售商无权以没有型号认证或是不同的零组件来更换通过型号认证的零组件。他们只能使用相同通过型号认证的零组件。
型号认证的两个类别
在最新型号认证法规里,有两个类别适用与电动自行车。L1e-A是“动力车辆”,最高时速为25公里且最大功率为1kW。L1e-B是“机动脚踏两用车”,最高时速为45公里且最大功率为4kW。之前所提到的“车辆有踏板的设计”已经解释过,就属与这个类别的范畴。
目前还不清楚会员国在这些车辆的的条件上会做出何种裁决。有些部门似乎仍完全不知道电动自行车在型号认证上的问题。有些部门则开始进入决策过程。德国和荷兰的部长们似乎赞成机动脚踏两用车强制戴安全帽。比利时部长已被建议安全帽应该要发挥它的功用。这一切都涉及到所谓的高速电动自行车。到目前为此,似乎没有人知道L1e-A的类别。对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声明是有关这个类别的安全帽强制性。同时,一些安全帽制造商已经准备好,为了在高速电动自行车上可能会强制戴上轻便安全帽的这项规定,。Cratoni和Abus都已经开发出符合ECE 22.05标准的电动辅助车款。
问题待解
欧洲委员会制定的型号认证规定的细节已经有四个独立的条例规定。这些规定对应了环境和推进性能、车辆制造、功能安全和管理要求等。
鉴于框架条例规定是很难被改变的,这些规定可以很容易地修改。这就是为什委员会持续地和会员国会为了利益攸关方面而跟摩托车工作小组里展开必要的修正和修改等对谈。
在此框架内,还存在著对电动自行车议程相当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配备有油门的电动自行车的分类问题。会员国已经要求要有明确的指示方针。看来委员会有意排除时速达25公里/功率250W配备有油门的踏板辅助的电动自行车。所有其他能操作油门的电动自行车将会归与L1e-A的类别,且需型号认证。第二个也相当重要的问题是被称之为高速电动踏板辅助自行车该分到哪一类别,此类自行车不符合因子4(辅助推进力和实际脚踏助力比)。现在的问题是它们能否为型号认证为L1e-B,而同时不属与之前提到车辆有踏板的设计的范畴内。委员会对此尚未给予最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