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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经销商致政府的公开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0  浏览次数:1920
  “【满亿传媒】报道,针对目前菏泽市查禁电动车的执法行动,广大电动车经销商联合写了一封给政府的公开信,希望政府能够听听老百姓的呼声,尊重老百姓的出行需求。”

  尊敬的市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菏泽市电动车经销商,近期接到交警通知,禁止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将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主要是电动三轮四轮)进行拦截扣车罚款。罚款理由就是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要驾照,要牌照。这样一来,给有车群众的出行造成很大的困扰。

  低速电动汽车(时速不超过五十公里)是在能源日益枯竭,中央大力提倡新能源汽车的大环境下新兴的一种交通工具。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管理政策,交管部门办不了驾照,上不了牌照。我们面对个别交警的故意刁难都只有忍气吞声,花钱了事。这种状态助长了执法群体的不正风气,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积累民怨。

  低速电动车是一种经济、实用,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交通工具。一经面世,即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为广大普通群众的绿色出行,为我们生活的绿色城市作出重要的贡献。

  由于低速电动车问世时间短,目前处于不断发展创新的阶段,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更没有国家标准,出台具体管理法规的条件不成熟,所以也没有出台国家统一的管理法规,更谈不上进入国家的上牌目录了。交警此时问群众要牌照、驾照明显是罔顾事实、强人所难。

  在国家就低速电动车出台管理政策、法规的这段时间,为了使这个符合国情、有利民生的新型交通工具得到有效管理,很多省市已经自行制定了低速电动汽车地方性暂行规定,规范购买者的驾驶证等级,电动车辆牌照,以及可行驶公路等级。以便管理上有法可依。

  我们菏泽市目前没有制定低速电动四轮车的相关政策,管理上形成了政策真空,使管理陷入混乱,糊涂官打糊涂百姓,市民多有怨言。交警在管理时所处的强势地位就决定了其管理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罚款或不罚款就成为其个人权力,这也成为执法部门滋生不正之风、执法腐败的温床。个别害群之马也就多了一条生财之道,找各种理由扣车罚款。其行为虽为少数,但对政府公信力影响极坏。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对于市场个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都是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一原则,光明正大地进行。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出台规范管理低速电动四轮车或明令禁止上路的相关法律前,交警禁止上路行驶或者以违反行车规则之外的理由(如无驾照牌照)罚款则涉嫌“法无授权”的乱作为。因为到目前为止,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不清楚电动车究竟应该用什么级别的驾照。本地区也没有出台政策使用专门的电动车牌照。

  低速电动四轮车(时速五十公里以下)主要适用对象是广大农村及城郊的中老年人和妇女,其主要用途是接送孩子上学代步,能遮风挡雨,而且速度不高,比用其它机动车辆更安全。一经面世迅速被广大中老年消费者接受。和他们使用摩托车相比:一,遮风挡雨,冷热不愁。二.时速不超过五十公里,比摩托车低。即使发生事故,人员在车内更安全。三.不烧汽油,节能环保,符合国家发展政策。

  建议市政府早日制定相关规范管理文件,明确低速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所需哪一级别驾照,上什么样的牌照,可以上哪几级公路行驶等等。让这个利国利民的新生事物更好地有序发展。在未出台规范管理文件前,先规范相关管理部门的行为,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使其依法行政,真正执法为民。

  在此【满亿传媒】也呼吁菏泽市政府在执法时不要“一刀切”,电动车是老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查禁电动车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影响很大。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需要以老百姓的实际需求为依据,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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