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人们对电动车可谓爱恨交加、毁誉参半。对于受益者来说,成本低廉、方便灵活的电动车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于受害者来讲,电动车犹如脱缰野马,给公众的出行带来了不便甚至安全风险。电动车所享受的“速度与激情”,是以损伤交通秩序、增添安全风险为代价的。
正如有论者所言,速度具有成瘾性,现代社会的最大瘾疾,可能不是海洛因、电子游戏,而是速度追求。每件事都追求风驰电掣的频率,“不耐烦”是当代很多人的共同秉性。对他人不耐烦,对自己不耐烦,一切费时间的事情都会引起心理上的烦躁。正是因为“不耐烦”、“路怒症”,一些司机才会将“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抛到九霄云外。 尽管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可是许多电动车却开出了机动车的“速度与激情”。在笔者所在的大学,接送孩子的、送外卖快递的电动车随处可见,风驰电掣的电动车给师生们的出行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与风险。相对安静、封闭的大学校园如此,又遑论对所有人开放的马路和街道?给电动车戴上“紧箍咒”,已经具有了“等不及”、“伤不起”的紧迫感。
对电动车实现有效治理,不可避免会遇到类似城管与摊贩的“两难困境”。这边厢,交管部门追求城市的道路安全和公共秩序;那边厢,电动车却成为一些人谋生、代步不可或缺的工具。那些电动车车主,大都是城市的中下层,许多都是某种意义上的穷人;如果对电动车采取“一刀切”的禁令,不可避免会让这些老百姓遭遇利益损失。尊重和回应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寻找不同利益群体的价值公约数,显然不能“因噎废食”。一方面,交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违规成本,减少“速度与激情”的上演;另一方面,电动车车主要重塑对规则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尊重与敬畏,少一些轻率与任性,多一些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电动车既有负功能,也有正功能,二者不能割裂开来。一个好的公共政策,要努力寻求最大的价值公约数,不能顾此失彼。与“禁行”相比,电动车“限速”或许更契合民意、更接地气。说到底,对待弱者的态度,更能反映社会治理的智慧和能力;如何给电动车套上“紧箍咒”,成为当下紧迫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