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4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对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在相关的征求意见内容中,其中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标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赫然在列!这预示着低速电动汽车将迎来国家的规范化政策,从此拥有合法化的身份。
标准名称
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标准性质
标准状态
ICS分类号
43.080.01
项目周期
24个月
公示日期
2016-04-14
截止日期
2016-04-30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上报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
国内外情况
我国还没有该方面的标准,在ISO也没有类似的标准。
备注
电动车辆分委会委员总数51人/参与投票人数51人/赞成票数51票 落实领导专题会议精神, 开展低速电动汽车标准制定工作。
从前期各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制定完成后的管理办法将进入公开征求意见期,随着该文件的发布,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近期就应该会有政策出台。
低速电动汽车是指速度低于70公里/时的简易四轮纯电动汽车,外形、结构、性能与燃油汽车类似。由于其高性价比,近年来在三四线城市城郊及乡镇农村地区迎来快速增长。
以占据国内低速电动车市场半壁江山的山东省为例,2012年至2015年全省低速电动车保有量连续四年保持高速增长,同比增幅分别为196.4%、45.8%、54.4%、85.6%。2015年,全省低速电动车产量高达34.7万辆,远高于同期全国纯电动乘用车14.28万辆的产量。
低速电动车没有政府补贴,仅靠自发性需求,其市场潜力可见一斑。分析指出,保守估计低速电动车市场容量超1000万辆,市场规模超2000亿元。而2015年全国低速电动车保有量仅70万辆左右,市场潜在空间巨大。
不过,由于质量、安全、牌照等多方面的原因,低速电动车行业亟须政策方面的规范。为了保障行车安全、引导企业的正规生产,加强管理,需要制定本标准。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