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

| 把商机网放到桌面上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电动车商机网 » 资讯 » 今日焦点 » 芜湖市5月9日起 电动车违法将被重罚

芜湖市5月9日起 电动车违法将被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0  浏览次数:1021

1.jpg

  据芜湖新闻网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芜湖市交警支队将于下周一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这是记者昨日收到的消息。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一、行人、非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应当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通行规定,自觉做到不闯交通信号灯。二、行人、非机动车应当遵守各行其道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翻越道路隔离设施。三、7:00-19:00,禁止电动三轮车在禁区以内道路上行驶。禁区范围:北侧齐落山路——九华北路——万春西路;东侧徽州大道——北京东路——中江大道;南侧峨山路;西侧长江中路——长江南路,含长江中路至长江南路一线。四、运送水、煤、气、蔬菜等民生类物资的电动三轮车,须经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后,按照通行证规定的线路和时间在禁行区域内道路上行驶。五、邮政、快递企业应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和购买相关保险,统一喷涂标识、外观样式,并进行编号,方可上路行驶。六、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临时停车的有关规定。七、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料车上路前应做好清洗工作,严禁车容不洁、泼洒滴漏、超载、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据了解,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同时交警部门提示,芜湖市目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多数为超标车,这样的电动车在道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按相关规定将按机动车无证无牌进行处罚。希望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要认准车型,不然后果很严重。

  来源:中安在线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更多..行业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文章
 
 

扫一扫,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