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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允许快递专用电动车上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1  浏览次数:1103

  今日,从广东省政府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已正式通过,争论已久的“快递专用电动车”在广东成为现实。《意见》重点对快递业务专用车辆进行规范,包括允许“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

  随着快递业的发展,电动车以其灵活性与适用性成为一些大中城市快递小哥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同时由于广州市、深圳市等中心城市对电动车采取严格的“禁行”措施,导致在上述城市开展业务的快递小哥一筹莫展。

  广东省表示,将抓紧研究快递企业小型专用车辆设计和运营管理措施;推广应用符合快递专用机动车系列标准的快递专用车辆,发布快递行业统一标识,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对货运车辆实行通行管控措施的城市,根据快递服务需求,给予快递运输车辆(黄标车除外)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的便利。允许经过审核登记的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

  目标

  到2020年,全省快递年业务量达到125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

  在此次意见中,有关快递电动车辆通行的问题受到了较多的关注。下面将为您梳理一下此次“意见”中有关快递电动车的相关政策。

  政策1:抓紧研究快递企业小型专用车辆设计和运营管理措施。

  政策2:推广应用符合快递专用机动车系列标准的快递专用车辆,发布快递行业统一标识,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对货运车辆实行通行管控措施的城市,根据快递服务需求,给予快递运输车辆(黄标车除外)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的便利。

  政策3: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允许经过审核登记的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

  政策4:简化对快递企业增加车辆运营规模的审批流程,重大活动期间城市交通实行车辆限行措施的,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快递车辆的基本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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