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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电动汽车充电不再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3  浏览次数:1087

  近日,山东下发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个人可在家门口专有部位装充电桩,单位内部也要根据电动汽车需求建专用停车位。

  当前,购买电动汽车的市民越来越多,但很多电动汽车车主却时常为汽车充电而烦恼。近日,山东就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发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而且,我省还要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公共服务领域 沿途建独立快充站和换电站

  意见提出,要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

  家门口 个人可在专有部位装充电桩

  除了公共领域,很多私家电动汽车车主希望能在家门口充电。意见提出,我省将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对于个人在专有部位合规安装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单位内部 根据电动汽车需求建专用停车位

  我省还将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提出,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要根据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而且,将结合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

  市区 从中心向边缘逐步增大充电设施密度

  我省还将按照从城市中心向城市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从城市郊区向具备条件中心城镇延伸的发展顺序,逐步增大公共充电设施分布密度。

  优先在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宾馆、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值得注意的是,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高速公路 2020年完成快充网络建设

  跑长途,是很多电动汽车车主担心的事,怕车在路上没电趴窝。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在省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6年完成京沪、京台、青银、青兰等既有高速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完成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省所有城市,以高速公路为主轴线、以国省道为支撑网架的城际充电服务走廊。 (本报记者 王彬)

  【保障措施】

  规划保障:新建住宅必须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审批保障:个人停车位建充电设施不用办三证

  意见提出,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价格保障:电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至少比燃油车低一半

  在价格方面,我省将提出,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

      来源:

济南日报(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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