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要罚就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一视同仁。电动车问题必须正视,封杀及放任都不是务实态度,强化管理、兴利除弊、使之规范才是正道。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据了解,“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
“优惠券”作为交通法规的宣传手段,其目的达到了,别说灌云县、连云港,连全国都知道此事。至于“优惠方案”,却需仔细斟酌。一方面,行政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要罚就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一视同仁;另一方面,“优惠”一般用于对某种行为的褒奖、鼓励,如商场搞促销,买得多折扣大,交通违规“优惠券”显然容易让外界误会。
搁置细节争议,灌云县对待电动车的态度还是值得点赞。在许多城市对电动车“百般刁难”甚至坚决说“不”的背景下,灌云县至少是从善治的角度看待电动车,从降低电动车交通事故着手,而不是简单的封杀。这应该是一个大方向。随着城市电动车拥有量的激增,其交通安全风险被不断放大——随着技术进步,大量超标电动车进入市场;大多数电动车主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与考核,缺乏安全意识与知识;一些车主不按车道行驶,超速、超载、逆向行驶等现象严重,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在此现实下,管理焦虑也随之骤增:用强硬手段吧,民众不同意,封也封不完;采取鸵鸟政策吧,电动车之弊渐显,拖也不是办法。
每一种工具的出现,都是社会选择的结果。电动车作为介于自行车与摩托车、汽车之间的一种代步工具,其出现以及流行亦是如此。简单设限甚至封杀,不但存在法理漏洞——财产权和财产使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老百姓买了东西,就是为了消费,不让消费,就是剥夺了他的消费权,除非有法律明文禁止;同时,也漠视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出行需求,与公共管理原则背道而驰。
电动车问题必须正视,封杀及放任都不是以人为本的务实态度,强化管理、兴利除弊、使之规范才是正道。窃以为,可以参照摩托车管理模式,譬如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才能入市,驾驶员必须参加学习、考试、取得驾驶资格,电动车必须登记、上牌、购买保险,对违章进行一定形式的处罚等等。相信,大多数公众也能接受。当然,要将全国超过2亿辆电动车纳入规范管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考验着管理者的能力。但是,这事迟早要解决,越拖问题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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