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电动车等小型低速车辆保有量不断攀升,交通违法现象普遍,道路交通形势复杂严峻。近日,市政协召开今年第一次双月协商座谈会,邀请部分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代表,围绕电动自行车治理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建言献策。
座谈会上,政协委员、专家和公民代表,围绕关于我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立法思考,加强电动车销售监督管理,加强老年代步电动车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建立全市交通出行信用记录破解交通难点等问题,热情建言。
针对提出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协提案委等相关负责人结合协商主题与委员、专家进行了面对面的互动交流。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程志明在市政协报送的《协商专报》上批示:“调研深入,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委员意见切合实际,很有价值。”
现特将大会发言摘要刊发,以供有关方面参考。
出席会议领导:市政协主席王璋,省公安厅副厅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沈庆怀,市政协副主席张建国,市政协秘书长陈松林。
政协参加人员:部分市政协委员
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人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江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李彦军、副支队长高义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何增涛、副局长王拥军。
热情建言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李献峰
随着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的飙升,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和各种乱象丛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和三次会议上,共收到这方面的提案48件,市委、市政府也把非机动车治理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尽快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树立良好城市形象,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
结合郑州实际,借鉴外地经验,我们建议:高度重视,搞好顶层设计。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例会、通报等各项规章制度,尽快研究出台《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并以人大立法形式出台《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使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行动态的目录管理制度。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列入允许在我市进行销售和登记上牌的名录;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违法信息披露制度;对于进行超标车辆的生产、销售的厂商和经销商,要曝光其违法行为并坚决予以取缔;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制度;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坚持规划先行和公交优先的原则;妥善制定特殊人群和特殊行业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方案;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要将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总体方案中进行部署。
郑州市政协委员、郑州豫中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鹏
目前,我市面临着电动车保有量过大的问题。根据目前国内各个城市的现状以及市民需求优先的考虑,建议政府应该在销售环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投入更多的管理力度。这也是直接管理电动车的源头,解决选购时所面临的实质性问题。
强化现有车辆的监督管理。在设定新标准的同时,加大对老旧车辆、超标车辆的上路管理,可以通过相关管理部门或电动车销售商进行加装限速设备,并设定过渡年限,从而逐步淘汰目前市面上正在使用的超标车型。建立老旧车辆的淘汰机制。可以参考国外的管理经验,通过生产、销售企业,或者拥有专门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废旧车辆的回收,以减少老旧电动车、电瓶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郑州市政协委员、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母心灵
目前郑州市的所谓“老年代步车”较前两年有很大增长,老年代步电动车上路使得管理难度增大,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重要的是老年人生理功能减退,难以有效完成复杂动作,对于危险情况的判断不够及时、准确,不能采取绝对有效的风险回避办法,往往导致严重的潜在危险。
因此,建议加强对老年代步电动车管理,一是禁止在国道、省道、城市快速车道、城乡主要交通干道上行驶,应当设置禁行标识,限制老年代步电动车上此类道路行驶;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整治力度;三是宣传上因势利导。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不要购买安全性能差的老年代步电动车、不要私自改装并使用老年代步电动车,尽量少开或不开老年代步电动车上路等。
郑州市政协委员、郑州市卫生学校基础教研部主任 张晓红
由于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取得驾驶资格才能驾驭,因此“老中青少”四个年龄段的任何人购得电动车都能上路行驶。因为没有经过培训考核,不懂交通法规,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校园教育和城乡文明建设及普法教育的内容。
同时,还要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法纠违。建议在电动自行车购买或者上牌环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驾驶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对于违章的驾驶者除必要的处罚外,还应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乘驾电动车。
进一步强化所有交通参与者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文明礼让意识。
郑州市政协委员、郑州国产汽车配件市场总经理 李大文
公共交通乘坐环境不舒适,候车时间长,行驶速度慢,是出行者使用电动车的一部分原因。因此,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努力提高公共交通的方便快捷舒适,让出行者主动放弃电动车出行,才是解决电动车问题的根本所在。
建议大量建设公交专用通道,加大对占用公交专用通道处罚力度,提高公交运行速度,缩短乘客等候时间,提高乘坐公交的舒适感。
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的标示标线,设置硬隔离设施,加大对占道经营和路边停车的处罚力度。市政施工要科学围挡,减少占道,为提高公交运行速度清除障碍。
合理规划公交站点,方便各种交通工具换乘,在地铁站增加换乘路线导向指示,在公交站点、地铁口设置公用自行车,规划建设地铁出口直通商圈商场。
在道路规划建设时,充分保障非机动车及行人的路权,同时依据公共交通出行便利的发展情况,在某些区域逐步制定3到5年的时间规划,在这些区域禁行电动车。
郑州市政协委员、郑州市信息中心副主任 钱正一
我市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秩序治理也面临着交通违法成本低、处罚难等诸多问题。我们应不断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在积极推进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出台的同时,适时建立郑州市交通出行信用记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
建议交警部门通过对个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等数据的收集整理,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建立郑州市交通出行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依托执法记录仪、电子监控等设备,收集典型的不文明交通案例,如对闯红灯的“带头大哥”的照片、姓名等身份信息通过媒体、微博、微信曝光,并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学校)并记录在个人交通出行信用记录中。
出台个人信用记录在居住证申领、异地户口迁入、按揭购房、商务贷款、求职、就学、出境等方面的关联措施。对信用记录一直良好的个人,予以多方面的优惠、优先照顾。对信用记录不良的个人在上述各方面予以限制或严格审查,在全社会树立起遵纪守法者得益,违纪、违法者吃亏的良好社会交通氛围。
郑州市政协委员、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助理 周 平
在治理交通拥堵方面,各个城市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方法各异,效果不一。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规划先行,从根本上对各种交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问题,国家住建部发布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我市公安、城市管理、规划、交通等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编制完成了《郑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郑州市中心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等规划。提出了“合理调控机动车增长,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和电动车及其他)、行人与公共交通换乘一体化的绿色交通系统”城市交通发展目标。
为使各项规划尽早落地,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建议相关部门要结合规划,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系统建设及管理;加快轨道交通接驳工程推进,完善慢行空间,设置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停车场,保障步行和非机动车路权;在实行中的重点区域公共自行车试点,将设置的服务点与现有非机动车有机结合,完善公共非机动车系统化管理机制;加强非标准电动生产技术质量达标和销售管理,有效运用和控制好电动车规模;加强非机动车导识体系和管理模式研究,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
郑州市政协委员、郑州东方汇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利军
发展电动自行车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当前一些生产者违规生产,很多驾驶者无视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严重滞后,这些问题导致了电动自行车的种种乱象。必须从源头上予以解决,让生产者不敢违规,让驾驶者不敢越界,让管理者有法可依,让行业标准明确且能够良性发展。
一是法规源头的解决;二是生产销售源头的解决。建议每辆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要设置一个15位编码,让每辆车具有“唯一性”。同时,强制安装无法拆卸的速度传感装置,具备限速断电功能。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户籍登记,逐车建立车辆档案,核发电动自行车牌照。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有的存量要设定过渡期予以消化,新增车辆超标则不予上牌并禁止上路行驶。实行电池回收管理制度;三是道路管理源头的解决。要合理规划非机动车道,解决机非混行和抢占机动车道问题。在电动车上牌之初就要进行相关的学习培训,同时,为解决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赔偿能力有限的问题,建议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力争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郑州市政协委员、郑州市回民中学副校长 马海峰
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保险、没有实名登记、没有牌照,发生事故善后难、车辆丢失找回难、交通管理执法难、非法营运治理难。
从登记角度有四点建议:一是依法定性。按照2004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并对电动自行车的种类登记、道路行驶速度作了明确规定。在新的立法和新的标准出台之前,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二是因地制宜。郑州市地势平坦,这一优势给了电动车更大的发展潜力。制定政策必须针对郑州实际情况并解决实际问题,兼顾社会各方利益,注重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三是登记上牌。登记上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可以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
四是分类实施。对于合格电动自行车,按照程序登记并上绿牌,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对于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给予适当过渡使用期限,过渡期内登记并上黄牌,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按照电动自行车标准限速。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自立法实施之日起,新购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牌。对于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包括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不予上牌。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登巍
非机动车治理的重点和源头应该是生产和销售,不让不合格的车辆流入市场是根本,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而不是加重购买者的守法成本才是良法才是善治,强化政府的监管远比引导社会公众去购买合格车辆更有效。
立法要有成本意识,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已经足以解决非机动车的通行问题,如何弥补现有法律对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和改拼装等新问题的空白和不足才是地方立法的出发点。
立法还要有对私权的敬畏,谨慎设定公民义务。不能把权利变成义务,还要考虑义务的操作性。
非机动车管理的难点可能更在于存量,解决增量的问题只是公权部门的决心问题,而存量的管理如果没有立法智慧甚至是政府的经济担当,仅仅靠为使用人去设定义务就难免触发“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
郑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 郭丽萍
加强电动车管理需要提高三个认识:认识电动车管理的内容,认识交通管理的任务,认识电动车的法律属性。
几点建议:树立“顶层设计”理念,实现统筹管理。综合考虑规划、生产、销售、交通等各层次、各要素,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
依法、规范管理。建立电动车生产、销售动态监管体系和市场准入体系,加强源头管控,从源头杜绝超标电动车。电动三轮、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要坚决依法进行交通管理。进行实名登记,按照“一人一车一牌”进行登记纳入管理,同时与防盗、信用体系结合,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社会需求,结合行业管理部门分类管理,如邮政快递、残疾人代步、餐厨垃圾运输等。
疏堵结合,便民利民。根据道路网络实际,合理建设、渠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尽力为其通行和等候信号设置空间。
舆论先行,建立长效文明行动计划。以提高社会整体素质为目标,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文明行动计划,适应文明城市建设的进程。
基本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江涛
市政府法制办自2014年底即开始会同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着手起草《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立法的必要性:是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的需要;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需要;是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城市建设发展成果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获得感的需要。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和协调配合行政执法机制、关于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关于登记上牌制度、关于通行保障、关于过渡期管理、关于法律责任等。《办法(征求意见稿)》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敬请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建言献策。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李彦军
根据市场调查,出厂的电动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仅占20%。截至目前,郑州电动车总量已突破300万辆,随着电动车需求的不断发展,电动车行业发展也日趋呈现“电动化、摩托化、大型化”的“三化”趋势。
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无限制,市场销售混乱,造成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同时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遵章意识不够,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增加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难度。制约了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与通畅。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日益突出,增加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关于登记管理的问题,目前,我们正在21世纪社区进行试点,正式实施后,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拟设置600个登记点,确保满足群众上牌登记申请的需要,方便群众就近上牌。
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问题,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管理,采取传统治理模式与现代手段查处相结合;行政职能部门管理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交警执法与政府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 勇
2015年以来,市工商局立足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20项重点工作有关部署,积极规范流通领域非机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积极部署推进,统筹协调监管。加大治理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07人次,检查经营户4995户次,查处违法经营案件4起,发现超范围经营电动自行车商户5家,并依法责令改正。强化质量抽检,推进精准监管,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违法经营行为7起,罚没款16.8万元。注重协作配合,加强协同监管,2015年,我局累计向不合格商品生产地的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发送通报函65封,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电动车上市流通。着力消费维权,实现为民监管,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对12315转办或各单位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同时,充分发挥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的作用,运用消费调解手段,将争议解决在苗头、纠纷化解在基层。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何增涛
郑州市目前道路上通行的电动自行车大多超过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2015年第四季度第四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省抽中,郑州市抽查6家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100%;认真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巡查及年审工作,我局在二季度对郑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抽查,全面掌握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总体状况;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约谈会,持续提升全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
为配合《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出台,我市的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对实行目录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