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超标车尚未有管理细则
佛山市从8月1日起已禁止车行销售超标电动车,而所有型号的电动车9月1日起,一律禁止在“禁电区”行驶。顺德“禁电区”主要包括两块:佛山新城中心区域(即乐从相关区域);顺德中心区,即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及桂畔海为界线的顺德中心城区。
9月1日、2日,顺德交警通过设卡、巡逻等方式,对闯禁电动车进行了执法。大良交警介绍,9月1日共查扣7辆超标电动车;而对于闯禁的未超标电动车,则开出了警告教育书,“按照佛山市要求,对这一部分电动车应该予以20元罚款,但我们考虑到是第一天,就以教育为主。”容桂交警则透露,仅昨日早上就查扣了10辆超标电动车,其他未超标的也劝谕不要再上路了。
顺德区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不超标的电动车,目前尚未有管理细则出台。“至于未来,是否能在非禁电区行驶,是否能上牌,如何统一管理等,都要等省里面的相关政策出来。”
车行大部分超标电动车已处理
昨天下午,南都记者来到大良街道电动车行最为密集的环市北路,大部分车行已经处理掉超标电动车,店里摆的都是一些车型较小、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不过仍有两三家电动车行保留超标电动车,数目一般不超过10辆,“我们的车来自深圳,如果归还厂家的话,算上折旧,以及我们承担的运费,一辆车要亏掉500元左右!”一家车行老板说。
受“限电”新政影响,一些电动车行已悄然减小规模,处理存货,例如一家叫台嘉的电动车行,营业面积从此前约200平方缩减一半,且全部销售达标电动车;另一家新日电动车行,也不再销售此前超标的凤凰品牌,其老板梁先生称,达标电动车一般用锂电池,价格3000元上下,比以前更昂贵,“生意越来越差,预计一两个月后,这里的电动车行会关闭一半。”
[部门提醒]
销售超标电动车
可处3倍罚款
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介绍,根据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的通知,9月1日起仍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该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货值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而对于生产企业,由于顺德区持证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只有2家,凡生产设施、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市监局将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