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信部网站发布对“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明确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下一步,工信部将继续与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推进微型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全文如下:
微型电动汽车性价比高,使用成本低,满足了很多人的出行需求,近年来在全国各个地区快速增多,规模持续扩大,但相关政策法规一直没有完善。
国家相关部门曾专门就微型电动汽车发展问题赴河南、山东、河北、江苏等地进行了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
“升级一批”就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微型电动车生产企业,支持其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引导微型电动车产业升级转型。2015年6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27号令)。
“规范一批”就是以推进供给侧改革、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尊重市场需求,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近年来出现的小型、短途电动车这一类新生事物进行界定,制定相应产品技术标准,明确微型电动车产品应该满足的安全技术性能,建立健全微型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
“淘汰一批”就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微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净化市场环境,实现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国务院将继续与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推进微型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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