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边的政府下发了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的公告。明确规定禁止驾驶此类车辆接送儿童。
我今天接送女儿,并没有看到接送学生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有减少的迹象。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广大市民不屌有关部门,对不合理的公告不服从、不遵守,继续我行我素。
这让我想到了一个社会学中的“公民不服从”现象,就是当某一条或某部分法律或者行政指令不合理时,社会成员会主动对现行法律或政策拒绝遵守或执行的“违法”行为。关于交管部门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禁行文件,已经有很多的讨论了。基本分化为两派,支持与反对。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似乎都能说得通,也无所谓对错之分。但我想今天发生的市民不服从这个现象,是不是说明了禁令本身的不合理性呢?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是有目共睹的。但相比起大街上的无牌汽车,套牌汽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乱停乱放的私家汽车,这个安全隐患就算是轻的了。是不是交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对汽车的这些行为进行整治呢?如果一刀切地把道路安全隐患归咎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势必会造成公众的抵触心理。购买和使用电动三、四轮的,主要是乡镇用户、城市低收入者和年龄较大的人。他们会认为交管部门只会捡软柿子捏,一碗水端不平,处理不好就会导致这个群体心理失衡,酿成公众事件。
我觉得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禁行是不合时宜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发生的道路交通问题、安全问题,这是政府的交通规划问题、交警的工作能力问题、驾驶员素质问题,与车子是什么类型无关。
对电动三轮、电动四轮规范化管理是不是更可行呢?其实我觉得对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私家车更应该加大整治的力度,这些不按交规驾驶的司机才是这个城市真正的马路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