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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陆金龙:“电动车新国标修订应从国情出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5  浏览次数:1358

        绵绵细雨并未阻挡观众的热情,自10月21日开幕以来,第34届中国江苏新能源电动车及零部件交易会人流如织,各展台火爆异常。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今年1~6月,电动自行车产量产量1337.7万辆,同比增长7.2%,电动自行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04.1亿元,同比增长11.4%,行业整体盈利水平较好。但行业高速增长不再,同业竞争激烈,利润滩薄,正在进行艰难转型。那么此次展会透露出哪些信号,企业的盛衰由谁掌控,新国标阴影下企业如何应对?为此经济网记者独家专访了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

  “今年南京展国际化是主题!”

  江苏经济网:今年展会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陆金龙:今年南京展,我们把引导企业进一步开拓全球市场作为最重要的目标。今年参展企业、展馆面积、展会规模都再创新高,但不得不看到,电动车高速增长的时代已经结束,巨大的产能需要寻找新的出口。而去年国内生产了3300万辆的电动车,出口仅占150万辆,潜力非常大。

  过去的几年,我们都把国际化作为重要的方向,今年的力度是是最大的。今年有来自美国、欧盟、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十几个国家的行业代表参展,三十个全球采购商到会。我们把世界带给参展商,也让中国的电动车企业走向世界。我相信在未来几年,生产量达到四千万时,出口能到一千五百万辆。

  江苏经济网:现在出口有什么特点?

  陆金龙: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小型高档的锂电电动车比较热销,被当做一种比较有趣味的出行方式。在东南亚、印度,摩托电动车很受热捧。因为现在出口数量较少,企业尚未在国外形成较为规模的服务配套,运营成本较高。随着出口数量的增加,服务体系的完善,服务成本的降低,相信国产电动产在国外的口碑会越来越好。这是我们的优势产业,我们也有信心在国外把它做好。

  “企业应探索O2O进行跨界合作”

  江苏经济网:在技术差异缩小,车型“脸盲”的时代,制造商和销售商需要注意什么?

  陆金龙:在这样的时期,营销变得更加重要。一方面,传统企业要勇于触网,借助互联网扩大知名度、培养品牌粉丝、拓展销售方式,另一方面,一些新兴的互联网品牌,也应该积极落地,做好O2O,重视线下的宣传、展示和门店销售。此外,电动车行驶安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之前有一批制造商和保险企业合作,尝试推出电动车安全险,协会也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极促成此事。未来,电动车保险、金融领域,会有更多企业延伸业务范围,进行跨界合作。

  “企业家是行业最稀缺资源”

  江苏经济网:电动车行业竞争激烈,厂家数量越来越少,在未来到底谁能坚持下来?

  陆金龙:05年时全国有2700家电动车企业,制造了一千多万辆车;去年仅剩五百家企业,却制造了三四千万辆车,我相信,未来十年,企业数量还将缩减到两百家左右。企业数量的减少,大型企业的崛起,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是行业的趋势,这也意味着整个成业的成熟度进一步提高。那些能在这场淘汰赛中能跑到最后的企业,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一个领导者。企业家是最稀缺的资源,一个任正非,造福的何止几万人。一个好的企业家,他一定是能够看的很长远,能够把准时代的脉搏,掌控企业的发展方向。要能够不断学习,善于竞争,找准市场痛点,发扬企业的优势。更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学会跨界创新。

  “电动车行业创造了600万个就业机会”

  江苏经济网: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时隔十七年,尚未出台,这对产业到底有哪些影响,您如何看待这个标准?

  陆金龙:电动自行车1998年商品化投放市场至今,可以说从数量到质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直到现在,电动自行车行业仍在执行1999年出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是,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从图纸设计时就开始“超标”;一些地方政府和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严控乃至封杀,从根本上来说也是因“超标”而起。2014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产销量出现16年来的首次负增长虽然可以看作是行业发展“拐点到来”或者视为“进入调整”、“步入成熟”,但国家标准始终不能明朗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和企业家决策导向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不可否认,电动自行车行业突飞猛进,鱼龙混杂在所难免,最初上市的许多车型质量较差,但我们需要看到,电动自行车界也在主动建立自己的行业标准,“技术准入”更是将低端产品排斥在外。现在,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已从原先的2600多家减少到600余家,“十强”企业的产量已经占了整个行业的47%,产品安全性能随之得到提升。

  全国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每年为国家提供着2000亿元GDP、100亿元税利,创造了600万个就业机会。现行国标虽需修订但毕竟有其合理成分,而标准修订必须从实际出发,才能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制定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例如在“设计时速”上我认为“能开快车”与“车能开快”不是“正相关”的,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指出的那样:奔驰汽车设计时速可能是250公里,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那奔驰汽车在中国可不可以销售?良好的行车秩序是由严格的交通管理保证的,因为“超速”的是人而不是车,将产品质量标准等同于交通管理标准是一种错误认识。当然,我们现在正在力推的“新国标修订稿”已经加入“超速断电”等技术要求,目的正是从产品规范上减少骑车人的违章概率。

  希望政府和社会精英阶层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表现出更多的包容和理解——国家标准的修订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的民生出发,与时俱进、循序渐进,最终以“软着陆兼容”模式实现电动自行车乃至人民群众出行方式的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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