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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委正式立项:低速电动车、四轮国民车将获合法身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31  浏览次数:932
    10月28日,国家标准委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本批计划制定、修订的标准共计191项。其中,一直备受行业关注和期待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就被列于其中。通知指出,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项目周期为24个月,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政策原文】
  
  低速电动车泛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安全技术性能尚达不到现行电动汽车标准的这一类车。低速电动车价格低廉,使用成本低,近年来在部分地区快速增长,规模持续扩大。一方面,低速电动车产品满足了部分特定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生产企业未经许可进行生产,产品普遍安全性能低、质量差,驾驶人及车辆大多无证无照,其无序发展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今年四月工信部对《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拟立项进行公示时,四部委开始进行意见协调。终于在今年十月末,各部委形成了一致意见,正式立项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
  
  尽管在正式立项之前低速电动车一直没有合法身份,但相比靠补贴过活的新能源汽车,低速电动车在没有补贴的条件下依旧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成绩,2015年的销量达到了70万辆。在推动低速电动车发展方面,山东省、河南省属于大力积极推广低速电动车的省份。山东省孕育了雷丁、御捷、富路、宝雅、唐骏等十余家成规模的低速电动车企业。根据山东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今年8月山东低速电动车产量达42964辆,山东低速电动车今年1-8月累计产出33万辆。7月27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对全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的紧急通知》,对山东省内生产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分投资主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随后在8月4日,山东经信委组织召开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座谈会,山东省政府领导同相关企业负责人共同讨论,拟在省政府层面出台低速电动车管理规范。
  
  河南也是较早解禁低速电动车的省份之一。9月9日,河南省开放了十个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包括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根据协议,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10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成立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在国内尚属首例,足可见河南省对低速电动车发展的支持力度。
  除了山东省和河南省之外,河北邢台、四川雅安、山西大同、安徽阜阳、湖北襄阳、湖南娄底、浙江三门县、福建、贵州毕节、广西河池等地也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在路权、牌照、驾驶证、续驶、里程、时速、质保期等方面做了相关规范。
  此次,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正式立项,无疑是从中央层面给予了低速电动车鼓励的态度,各地方也将会更加积极的推动低速电动车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预期低速电动车从产品到市场将有更高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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