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网友给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留言称,希望能为老年代步车发放牌照。对此,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作出回复表示,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为“老年代步车”发放牌照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充分条件,并就目前存在的所谓“老年代步车”问题向国家有关部门请示后,提出具体意见。
网友留言:
老年代车是深受老年人喜欢的交通工具,如超市买袋米、买桶油等。它没有污染,又很安全,是属新能源车。它是时代发展的新产物,它比满街跑的三轮运货电瓶车安全多了。我强烈要求为老年代步车发放电动车牌照,以示对老年人的关心,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为“老年代步车”发放牌照还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充分条件。主要原因:一是没有明确的产品定义。“老年代步车”仅仅是种俗称,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上没有这类车的标称及分类,也没有标准样式。二是没有安全技术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所谓“老年代步车”既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也不符合非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国家和我省均没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三是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目前存在的所谓“老年代步车”是在没有国家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的,行驶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老年人使用,安全风险更大。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根据老年人出行的特点,从增加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入手,努力为老年人出行提供针对性、个性化、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就目前存在的所谓“老年代步车”问题向国家有关部门请示后,提出具体意见。感谢您对老年人出行问题的关心!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