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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低速电动车撞死行人 交警发布禁行告知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979

五一期间,浙江省台州黄岩区发生了一起四轮电动车撞死人事故,这是台州市第一起由四轮电动车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5月1日晚上7点30分左右,潘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从黄岩北洋镇潮济驶往瑞岩村方向,当行驶至长决线岭下村路段时,与同向行走的86岁的周老汉发生碰撞,造成周老汉当场死亡。

潘某是黄岩当地人,今年60岁左右,为了方便出行,子女给他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当代步工具,没想到才半年左右就出了事故。经交警调查,潘某负全部责任。

据交警介绍,驾驶这类车辆的人大多为老年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种车属于机动车范围,由于车子是充电的,许多人都以为是电瓶车,不知道要去给车子上牌。”台州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民警周昌标说。

据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四轮并且带有方向盘的车应该划分为汽车类,正规的电动汽车产品对车辆的动力、时速、安全性系数都有明确标准,属于机动车类,需取得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才能上路。但这种车辆未被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不能以机动车来上牌,同时也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所以无牌车无法缴纳强制车险及其他种类车险,风险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我们已经对辖区内所有四轮电动车车主、驾驶人发出了告知书。”周昌标说,“在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前,不得驾驶此车上路行驶,若被查处到我们将会以无牌无证上路对驾驶员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如果没有驾驶证的还将做拘留处理。”

另外,交警也提醒,若要购买这样的车辆,要问清楚这车是否能上牌,以及能否上保险;购买后,要携带车辆的合格证及时到车管所进行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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