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先生从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附近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买了辆美阳牌四轮电动小轿车,正式上路第一天就起了火。对于起火的原因,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却互相推诿。
4月26日,73岁的章先生花2.6万元,在天桥区天成路附近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买了一辆美阳牌四轮电动小轿车,并让该店将车辆邮寄到江苏省。没想到,小轿车正式上路第一天就起火了。
章先生说,5月3日18:00左右,他的儿子驾驶时小轿车坐垫开始冒烟,儿子下车后2分钟左右车辆起火。此时,小轿车从家里开出来才行驶了10公里左右的路程。事发后,章先生先后致电销售商陈先生和生产厂家。厂家称是经销商配备的电池引发火灾,而陈先生称是车辆存在问题。
21日,记者联系上经销商陈先生。他称,章先生购买的是美阳俏美型号四轮电动车,进货时并未配备电池,但车辆起火“跟电池没关系”。他说,如果车辆在驾驶过程中,将手刹拉起,会导致碟刹片过热,从而引起火灾。记者向章先生的儿子核实得知,在车辆运行中,他并未将手刹拉起。
事发后,陈先生多次与厂家山东美阳车业有限公司联系,希望协商共同承担章先生的损失。但厂家一直在推脱责任。另外,陈先生称,车辆起火后,厂家并未派人去现场查看起火原因。
山东美阳车业有限公司相关销售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只生产车辆,电池、充电器等均由经销商配备,而引发车辆起火的原因可能是“电池安装不合理”。
山东汪太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强表示,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涉嫌质量问题对自身造成损失,有权向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人民法院通常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经销商和厂家提供证据证明车辆起火非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如果双方无法证明,那么人民法院将推定由经销商和厂家承担消费者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