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山西太原11月22日消息:受雨雪天气影响,11月21日上午9时许,京昆高速平阳段太原方向65KM+500M处,发生多车先后相撞交通事故。截至晚21时,事故造成17人死亡,37人受伤,56辆车辆受损。如此巨大规模的行车灾难,震惊了全国。
在现场传出的图片中,笔者看到十余辆货车堆叠挤压在一起,仔细看还可以在这十几辆货车的夹缝中看见几辆家庭用小汽车的影子,估计很多车主都凶多吉少了吧,车祸现场惨不忍睹。我想这样的灾难,多数人大概都会产生悲痛的心情吧,毕竟死者为大,谁都不想发生那样的意外,然而我着实低估了网友“看热闹”的能力。
在浏览新闻评论时,有人说:“最讨厌开大货车的,把生命当儿戏,野蛮开车”,有人说:“来司机提醒各位,珍惜生命,远离大货车,大货车突然变道的我见过太多了,他们根本不顾及小车安危”……总之,从网络上的论调来看,似乎这场灾难完全是由大货车引起的,事故原因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这种论调不是赤裸裸的诬陷嘛?笔者不禁感叹,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究竟能放出怎样不着调的言论?
对于家庭用小汽车司机而言,在高速路上,大货车挡住他们的去路,他们认为大货车司机都没素质,是应该严查,甚至禁止上高速的,然而他们却忘记了自己也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在城市道路上,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来去匆匆,偶尔有占据行车道的现象出现,他们就认为这种人是“找死”,电动车应该禁止通行,然而他们却忽略了非机动车道已经被停泊的小汽车占用了。
说到电动车禁行,有人可能会拿出交通部门提供的信息作为强有力的证据来反驳笔者:2016年X市发生X起交通事故,造成X人死亡,其中60%与非机动车有关。是的,仅看这些数据,电动车似乎真应该在道路上绝迹,然而笔者没有听说过几起单纯的非机动车造成车毁人亡的事故,非机动车造成车毁人亡的,机动车的参与率大概在98%以上吧?众所周知,“十次事故九次快”,有多少机动车与非机动之间发生的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不是因为超速行驶造成的?从超速、事故率两个方面综合来看,似乎机动车的责任更大吧,如果要禁行,也应该是禁行小汽车吧?
然而电动车的使用群体大多不在乎网上说什么,而大货车司机群体则势单力薄,所以汽车使用群体就占据了舆论的主流,如此一来,“该死”的自然是大货车和电动车,对此,网络喷子们深信不疑,将混蛋逻辑运用到连道理都不讲,如今的舆论体系也确实够悲哀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