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市公安交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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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牌目录“史上最严”
超标电动车乱象由来已久。2011年4月,武汉市公布《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于同年6月17日开始对武汉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制度。
此后,武汉市质监部门发布首批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同时规定经销商须公示目录,并告知市民购买的车辆可否上牌。时隔两年,武汉市电动车数量已接近百万辆,而之前发布的目录中有些车辆已经超标,带来一系列交通隐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魏林祥处长介绍,将在一个月内更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今后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按新的目录执行,新目录将比国标标准还要严格,在此之前的可以上白牌的目录还要缩减,堪称“全国最严标准”。
超标电动车如何界定
《通告》详细介绍了关于超标电动车的界定标准,规定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mm、不具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为“超标车”。
这一标准到底意味着什么?武汉市电动车协会的副会长徐瑞泽表示,这意味着市面上绝大多数的电动车都面临“超标”。目前,武汉市销售的电动车基本上都未按照1999年开始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生产,而武汉市的新标准更严格,增加了“前后轮中心轴距小于等于1200mm”,意味着车身要缩短,很难再带人。如果执行这一标准,基本上可以消灭“电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