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生产准入现场考核补充规定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及《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电动摩托车;现场考核时,《细则》附件一所列的全部46个考核条款均应覆盖电动摩托车。
根据电动摩托车产品及其生产特点,在进行现场考核时,对《细则》附件一有关考核条款补充审查以下内容:
一、第9、10条款
电动摩托车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中增加电动机、控制器、动力蓄电池、充电器、电离转换器等零部件要求,发动机、燃油箱、空滤器不适用。
1 |
电动机 |
(1)总成外形图,应有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和相关技术要求; (2)绕组及接线端子示意图; (3)零部件图,至少应有以下零部件图样: ●壳体及定子部件 ●转子及输出轴部件 ●变速机构(若有) ●侧盖 (4)自制件工艺卡; (5)装配工艺卡; (6)外购外协件清单和验收技术文件; (7)总成检验或验收技术文件; (8)产品技术标准。 |
2 |
控制器 |
(1)电气原理图; (2)电路接线图; (3)原程序代码; (4)总成外形图,应有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和相关技术要求; (5)自制件工艺卡; (6)装配工艺卡; (7)外购外协件清单和验收技术文件; (8)总成检验或验收技术文件; (9)产品技术标准。 |
3 |
动力蓄电池 |
(1)总成外形图,应给出外形尺寸、安装尺寸; (2)性能参数表或技术要求(至少应有额定容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最大使用电流、充电参数等); (3)BMS电源管理系统(若有); ●原程序代码 ●电气原理图 ●电路接线图 (4)外购外协件清单和外购外协件验收技术文件; (5)装配工艺文件(总成外购除外); (6)总成检验技术文件或总成验收技术文件。 |
4 |
充电器 |
(1)电气原理图; (2)电路接线图; (3)总成外形图,应有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和相关技术要求; (4)自制件工艺卡; (5)装配工艺卡; (6)外购外协件清单和验收技术文件; (7)总成检验或验收技术文件; (8)产品技术标准。 |
5 |
电力转换器 |
(1)电气原理图; (2)电路接线图; (3)总成外形图,应有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和相关技术要求; (4)自制件工艺卡; (5)装配工艺卡; (6)外购外协件清单和验收技术文件; (7)总成检验或验收技术文件; (8)产品技术标准。 |
二、第19条款
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所必需的主要生产设备。
1.企业应具有符合自身产能需要的厂房和设施,具备固定和规范的电动摩托车成车装配线。生产场地和生产线必须是申请准入的企业自有。
2.车架和结构件采用下料设备、成型设备、模具生产;车架总成采用焊接流水线生产;具有车架焊接及涂装工艺流程和相应设备以及空气净化装置;具有机械化流水作业的总装配线(或是上述装配线的组合);
产品材质和焊接强度等项目应能自行检验或提供委托检验协议和记录。
应具备机械化流水作业的驱动电动机和控制器等主要结构件的机械加工过程、总成装配过程及相应的检验及检测设备。
若电动机、控制器总成由外协制造厂生产的,其生产设备及产品一致性要求应延伸到外协厂。
三、第21条款
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所必需的检测设备。
进货检验应具备以下方面的检验手段:
●电动机、动力蓄电池、控制器性能
●车架、平叉等总成安装位置
四、第22条款
怠速排放不适用。
五、第30-44条款
设计开发能力应具备开发电动摩托车电动机、控制器、电池管理系统的相关条件(如人员、模型、抄数设备)等(发动机不适用)。
六、第45、46条款
有关强制性检验设备还应满足电动摩托车检验要求。
七、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1.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特约销售和维修人员等)、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途径、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2.由销售商配套电池的,将销售商的管理纳入企业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范围,企业应提供技术资料向客户明示废旧电池的处置要求。售后服务中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充电、日常维护保养、废旧电池的明确合理的处置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分布说明、服务承诺等。
3.维修服务、备件提供应当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应当建立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对车辆质量信息进行管理。
详情请咨询:手机(微信)18105370499
中国科学院电动摩托车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