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9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4月份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刑事犯罪43人。
今年以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分别开展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专项活动。
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以查“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为主要内容的“三查”行动,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5万人次,排查企业2.2万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493个,向相关部门移送125件。
省公安厅开展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各地主动摸排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线索,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侦查,力争尽快侦破,对已破案件要尽快移送起诉,还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成效列入对各地公安机关的年度考核。今年5月22日,廊坊市霸州、永清“小电镀”污染环境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后,省公安厅迅速派员赶赴廊坊,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目前,霸州、永清两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62起污染环境案中,已有17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充分发挥治安、刑侦、经侦、网安等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整体合力。截至8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185起,破案1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3人,刑事拘留124人,逮捕42人。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活动开展以来,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4件2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5人。
强化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日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充分发挥环保、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各自优势,畅通部门信息沟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统一,提高环保行政执法权威和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形成环保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