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发展迅猛,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电动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经接近1.5亿。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无牌无证,无视交通法规,肆无忌惮地上路行驶,致使交通事故时常发生,成为一种新的“马路杀手”,给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带来新的难题。
要防治电动自行车之“伤”,杜绝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实施四项举措,标本兼治,加强和规范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日常监管,不准生产出厂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入市场,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型的厂家与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渠道。
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为了便于管理,让电动自行车合法化,应对购买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统一进行登记、上牌。上牌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由公安交管部门或派出所负责,凭车主提供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进行登记、上牌;另一种是,公安部门委托销售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在上牌前,要求电动自行车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建立起电子和纸质车辆档案。对无牌、超标的电动车一律予以取缔。
严格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把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纳入路面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不间断开展整治和强化管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交管与治安、刑侦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治安管理,联合深入社区、单位,对在用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盗抢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宣传活动,形成良好氛围,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让他们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有序、安全按规行驶,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