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牌销售”模式最早见于摩托车行业,前两年柳州、泉州也实施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但没有大面积推广。随着,近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提出:推行电动车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购车人在销售企业就可以登记上牌。这个草案引起了电动车行业的足够关注。
而且首都北京提出的这项政策已经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关注和效仿。8月7日,都匀市首批7家电动车“带牌销售”服务点顺利通过试运营,这也标志着都匀市电动车带牌销售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都匀市电动车“带牌销售”参照普通二轮摩托车“带牌销售”模式开展。由大队车管所安排车辆查验人员对带牌销售服务点的电动车进行查检,查验合格的车辆预发牌照。
“带牌销售”服务点是由政府提倡,电动车商家提出申请考察复核后选出来的,等于给商家了销售上的保障。但也指出取得资格的商家必须服从“带牌销售”管理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上牌标准的三轮电动车等车辆,同时不得收取除牌照费外代办费等额外费用。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取消“带牌销售”资格。
这种政府“招安”性质,不得销售超过旧国标标准品类电动车,不得收取额外费用的模式,是提高了车管所上牌的效率,是不是等于给商家上了“紧箍咒”?基于上述柳州,泉州没有大面积推广的前车之鉴,“带牌销售”规范野蛮生长的电动车环境存疑。
将面临的是“带牌销售”服务站经营种类很少,消费者还是会选择别的商家,现在上牌对于大小品牌都是一个问题,或许,“带牌销售”并不是放权给商家,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