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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保险鲜有问津遇尴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1063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持续上升,堵车成为不少城市的顽疾,轻便快捷的电动车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纠纷不断。开着电动车撞了人或者自己摔了跤,往往只能认倒霉,自掏腰包。而为电动车提供保障的“电动车保险”却陷入鲜有问津的尴尬。

  电动车保险无人问津

  “早知有保险公司卖电动车保险,我就买一份。”不久前遭遇的一件事,让家住劳动南路的刘师傅闹心不已。他骑电动车经过一丁字路口,突然蹿出一辆自行车,两人相撞后倒地,刘先生只受了点皮外伤,而对方伤势较重,小腿骨折。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刘先生向对方一次性赔付5000元才了事。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电动车数量持续上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0km/小时,但市场上销售的不少电动车时速可达60km/小时。正是因为电动车车身轻巧、速度能与摩托车媲美,才能备受市民青睐。目前,交通法规仍将电动车划归为非机动车,没有强制购买保险的政策和法规,因此电动车保险在近几年基本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不仅市民对其没有概念,各电动车商家也没有精力进行推销,就连保险公司都很少有涉及。

  陷入尴尬原因多多

  虽然有保险公司相继推出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然而每年购买此保险的市民屈指可数。记者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了解到,电动车保险陷入这种尴尬境地,原因主要是相较于机动车强制保险,电动车险属自愿购买,电动车车主的风险意识淡薄,不愿意花几十元钱。

  另一方面,由于赔付率高、销售成本大、风险无法控制,同时市面上销售的大量电动车本身就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加之部分电动车车主私自改装电动车,加宽车身、非法载客营运等,使电动车极易发生事故,这些都为保险公司在承保以及理赔过程中带来了隐患,上述这些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也很难开展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据了解,电动车的赔偿不“随车随人”且出险频繁,事故责任难以划分,极易发生人伤案件等,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等理赔工作的成本以及难度。记者在市内小南门、五味什字、大差市等人群密集地段随机采访了多位电动车主。对于电动车保险,不少车主不以为然,“没有那个必要,一辆电动车才多钱。花几十块钱买个保险,不值得。”也有个别电动车车主认为,“保险的赔付流程一般都比较麻烦。”

  及时投保非常有必要

  目前,不少电动车的性能指标已超过非机动车指标,路面上的多数电动车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成为隐形“马路杀手”。“电动自行车噪音小,制动性能差,一旦发生碰撞,冲击力较强,后果不堪设想。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大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一位交警如是说,在电动自行车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恶性事故时,车主也常常陷入“赔钱难”的困难境地,电动车投保是非常必要的。

  “据西安市公安局车管所统计,截止2011年,西安市的电动车保有量达到65万辆,时速20公里/小时以下的电动车几乎没有”。人保财险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即保险公司能够承保的电动车其各项技术指标都必须符合国家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对于超标电动车,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

  “投保的电动车必须在交通部门挂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车保险的投保额较低。年满16周岁以上、保险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所投保电动车的各项技术指标也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是不是给自己的电动车上个保险后就万事大吉呢?人保财险工作人员说并非如此。首先,保险额度是一定的,最高保险额10万元,意味者保险公司只会在该金额以下进行赔付;其次,所谓责任保险,必须是所保车辆的骑乘者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如果经事故认定部门认定,骑乘者不负责任或只负部分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或只按照责任比例进行部分赔偿;更重要的是,如果骑乘者是在饮酒后驾驶、私改车辆、超速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情形下“犯了事”,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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