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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6万辆超标电动车上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1089

南都讯 记者曾育军 实习生 林晓红 通讯员 江交宣 昨日,江门市公安交管局称,截至10月14日,全市共有26499辆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其中蓬江、江海区共有12357辆。

    已有26499辆超标电动车上牌

    昨日,江门市车管所发布数据,截至10月14日,蓬江、江海两区共有约12357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了临时登记,并领取了临时通行牌证,全市共有26499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了临时登记,其中新会5775辆,台山2591辆,开平2423辆,鹤山2925辆,恩平428辆。

    警方提醒:蓬江、江海两区的登记工作将于本月31日截止,11月1日起交警将正式执罚;其他市、区登记工作将持续至今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蓬江、江海两区未办理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并对超标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正式执行处罚。

    上路行驶须有摩托车驾照

    交警提醒:根据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应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资格,在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目前交警在日常勤务中发现,许多驾驶人仍未按照规定执行。

    交警部门提示,从11月1日起,驾驶人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车辆上路的,将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严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摩托车驾驶证、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指出,超标电动车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一旦违法会按照摩托车交通违法处罚。

    交警表示,目前执勤中发现许多已办理登记的电动车没按照摩托车有关通行规定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如超标电动车行走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冲红灯、随意变更车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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