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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无需全部统一回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934

家用电池还需要集中回收吗?对此,北京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对于日常家用碱性废弃电池处理的方式,是随生活垃圾分散投放,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工作人员解释称,1997年12月31日,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等9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目前使用的家用碱性锌锰电池,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的技术要求。


    此外,在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中也指出,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


    而镍镉电池和铅蓄电池,因含有重金属镉和铅,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此外,纽扣电池、电瓶车电瓶等铅蓄电池或其他含重金属电池就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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