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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为您解读《电动车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4  浏览次数:1011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宣传《办法》,海口交警将为读者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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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标准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①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②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③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④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小贴士: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联合发布《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请大家购买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

    年龄要求: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带齐证件: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行驶证。按道行驶: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安全过马路: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横过机动车道。按规定停放: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禁止以下行为

    1.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2.饮酒后驾驶。3.逆向行驶。4.超载: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5.闯红灯。6.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7.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不得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声污染的部件及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8.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

    载物超高超宽: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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