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交警开展“奋战60天 预防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11月4日下午,蓬江、江海交警大队分别在辖区开展“奋战60天,预防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燃油助力车、不按规定登记的超标电动车、超期年审及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交警部门分别在江海路、跃进路、胜利路设立检查点,对过往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助力车进行检查。据统计,本次行动共出动警力66人,警车13辆,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2宗;暂扣车辆52辆,其中燃油助力车19辆,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20辆,其他机动车13辆。
据悉,针对江门涉及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较为突出的问题,结合市城区(蓬江、江海两区)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已进入执法阶段的实际,11月1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召开全市交通整治专项工作会议,部署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开展“奋战60天,预防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该专项行动要求,江门各级交警部门要集中警力,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酒驾、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日前颁布的《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要求,加强对涉及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江门城区(蓬江、江海两区)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登记工作已于10月31日结束,从11月1日起,正式进行执法阶段。据统计,从8月6日至10月31日登记阶段,蓬江、江海两区共有18510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接受了临时登记,并取得了临时通行标志。
交警部门明确,从11月1日起,城区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视为无牌无证机动车依法处理。
小指引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
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从管理通告颁布之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已接受登记并持有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指定区域内行驶。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
在蓬江、江海两区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只可在蓬江、江海两区指定区域内行驶;蓬江、江海两区禁行区域为:迎宾路—西环路—江门河形成的区域内(不含迎宾路、西环路)。外市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江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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