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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工商开启电动自行车消费权益保卫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8  浏览次数:1167

因使用成本低、占有空间小,加之道路建设的加快和居民收入的提高,电动车城乡市场拓展迅猛,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激增,由此带来的消费纠纷也日趋增多。郎溪工商四项举措开启电动自行车消费权益保卫战,收到积极成效。

一是以将于明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新《消法》和今年3月安徽省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为重点,加强维权宣传与教育引导。“三包”新规包含4大“亮点”(谁销售谁负责、补办凭证仍享“三包”、7日内退货无折旧、超时维修享补偿),也明确了销售商不承担“三包”责任的6种情形。在大量印制该新规并张贴于各销售点的同时,广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切记索要合格证、发票、保修卡及说明书。

二是以严格准入、市场巡查、行政指导、消费约谈为手段,促进市场经营行为规范。针对目前销售市场 “以旧翻新”、“傍名牌”、“不开发票可以少付几百元钱”的促销方式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主体经营资格;指导销售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编码及其他标识;对销售未列入生产目录电动车的发出预警通知,开展消费约谈;检查品牌授权情况,严打“傍名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是以商品质量检测结果为依据,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户实施严厉打击,提升流通领域内商品合格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目前电动自行车质量形势严峻。今年来抽检的32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30组,不合格率高达93.8%。依据GB17767-1999标准,对11项检验项目进行检测,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脚踏行驶里程、轮胎宽度等。

四是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为平台,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消费申诉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吴先生转向灯线路反接误导后车被撞、郑女士电动车自燃、张先生报警器掉进前轮致使摔伤、杜先生数次更换电瓶仍不能骑行10公里等申诉投诉案例的成功调处,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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