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底,济南市民赵林(化名)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事故处理民警介入后,按照相关标准经过鉴定将其电动三轮车界定为机动车。赵林持有C1类驾驶证,交警部门依照机动车规定以“准驾车型不符”给其C1驾驶证记12分。很多市民不知道,自己所骑的超标电动车实际是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基本会因“无证驾驶”或“准驾车型不符”而受到处罚。
空载整车重量小于等于40公斤
电动车不超标的基本条件
个案
骑电动车撞人C1本被扣12分
今年10月底,天桥区居民赵林在历山北路板桥庄附近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由北往南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因晚上视线条件不好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导致对方受伤。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报警。天桥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介入后对该事故进行处理。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私下和解。在事故责任中赵林负有全部责任,经过鉴定,按照标准他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被定性为机动车。“既然是机动车,驾驶人就需要有机动车驾驶证。”事故中队民警冉艳军表示,赵林持有的是C1类普通小型汽车驾驶证,而驾驶三轮电动车需要D类驾驶证。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赵林因“准驾车型不符”,被处以C1驾驶证记12分和另外罚款的处罚。这意味着赵林需要在车管所进行为期7天的学习,驾驶证才能重新使用。
规定
时速超20公里空车超40公斤为机动车
记者了解到,赵林所驾驶的是一种常见的三轮电动车,在市区内不少见。为什么骑的是电动车,汽车驾驶证反而被记分?冉艳军解释说,事故本身的赔偿责任和对其处罚是分开的,赔偿部分双方已经私下和解。但要进入事故处理程序,交警部门还要对赵林的车辆性质进行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了依照什么规定来处罚。
事故进入一般处理程序后,鉴定核心要分清事故中的电动车算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对照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赵林的电动车存在超速(标准为20千米每小时)、空载整车重量超重(标准为40千克)以及没有脚踏骑行功能及脚蹬装置等问题。
市中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介绍,这种事故并不罕见,近两年仅市中区就处理过40余起。其解释称,是不是机动车并不看用了什么动力装置。交通法及行业标准对机动车的定义是“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动力装置也包括电动。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必须持驾驶证驾驶。
现象
济南绝大多数电动车“超标”
据粗略统计,截至目前,济南市电动车已超100万辆。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标准,济南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超标”。但是,一方面相关标准跟不上现实需要,另一方面配套管理也显得不足。超标电动车被纳入机动车范围,照此推理应该是: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牌证齐全;驾驶者必须年满18岁并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应走机动车道;不停在车位上还有可能被贴条。
但实际管理中,这些都是一片空白:电动车按规定应该走非机动车道,行驶在路上一般不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不会查驾驶者是否有驾驶证。“也不是所有电动车都是机动车,在执法过程中交警总不能拦住一辆电动车就对其进行鉴定,这显然不现实。”有交警表示。
“所以电动车一直是处于比较尴尬的角色。”事故中队民警表示,购买时和正常行驶时均按非机动车处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可能会因为其车辆被定性为机动车,而受到无证驾驶或准驾车型不符的处罚。在目前管理空白的情况下,市民购买电动车时务必搞清车辆属性,以免万一发生事故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