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海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在着手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临时停车场审批、监管权。当天记者在全市多路段调查发现,因城管和交警部门移交期间呈现管理权“真空”,出现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街头随意占道收费的现象。
多路段无证收取停车费
11月17日上午,林先生发现玉沙路富豪大厦门前路段人行道边,停放着多辆电动自行车,便将电动车停放在该处。当天下午2时30分,林先生前来骑车时,有名妇女突然拦住要求收取停车费,并称她是以1000元承包下该路段收费。但那女子却出示不了收费许可证明。
玉沙路京华城门前人行道上停放着数百辆电动自行车,行人只能绕道从机动车道上通过。收取停车费的王某穿着便服,却自称是保安,称他们只收取外来人员的停车费,至于在这里停车收费有没有经过许可,他也不知道。
万国路义龙中学门口处,校园旁边停放了一排自行车,而且几米宽的交通道路上,还停放数十辆电动车。一名负责为在校学生看管自行车的妇女在收取停车费,同样无收费证明。
金宇路海灵制药厂门前人行道上,一妇女长年占道违规收取电动车停车费。
以上临时停车场费点均不在发证点目录中,属于违规收费。
两部门移交现管理“真空”
龙华区城市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街头占用公共道路经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临时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目前正移交给交警部门,从今年10月开始,城管部门就不再办理此类停车场的审批和年审手续,目前龙华辖区通过审批合法经营的只有20处停车场(点),街头其余占用公共道路的均属违规收费。“今后街头占用公共通道设临时停车场,需要向交警部门申请。”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以前城管部门成立了专门管理中队,监管街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临时停车场,现在该管理中队已经撤销,目前街头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临时停车场(点),确实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未办审批手续属违规收费
市物价部门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申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临时停车场,如果属于经营性质,经城管部门审批后,还需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否则就不能收取停车费。市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为:白天每辆电动自行车停放收费1元,夜间停放收费1.5元,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则为违规收费,将依法予以查处。
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从上星期开始,城管部门已开始向交警部门移交街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临时停车场工作,今后街头临时停车场将由交警部门全面负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成立专门的管理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街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临时停车场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交通顺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