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水平,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325号),组织开展了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核查包括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资料审查、公示、现场复核、公告等6个阶段。
据了解,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开展以来,得到各有关部门、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本次核查共有101家企业提交了报告,经过层层筛选,最终通过核查的仅有14家企业,大部分企业因为不同程度的环保问题未通过核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环评批复产能与实际产量不符,存在实际产量大幅超出批复产能现象;二是部分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描述不清楚,对周边敏感人群实行搬迁执行情况以及变更防护距离情况描述不详;三是大量企业生产仍未实现无镉化,镉排放情况未真正掌握;四是部分企业缺少含铅废水跑冒、硫酸危险物泄漏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五是部分企业环评批复中未涉及废水或废气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平衡及铅平衡情况描述不清,废水零排放可能性存疑。六是部分企业未安装含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目前,环保核查已经成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手段,逐步参与到宏观经济综合决策中。通过环保核查已经成为企业列入行业准入公告的必要条件。《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指出:把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铅酸蓄电池企业申请或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继续对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深入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切实促进两个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探索中国环保新路、建设生态文明积累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