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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2014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工作会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1  浏览次数:1712
     出台“上海市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
 
    电动自行车工作会议现场(一)
 
    电动自行车工作会议现场(二)
 
 
    为落实《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市政府五委办“关于开展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和编制工作的通知”。行业协会于2014年4月1日下午在凯博佳豪酒店会议中心召开“2014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工作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宣传落实“上海市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是上海电动自行车产业为弥补国标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缺陷和长久修订未果的现实;防止电动自行车发展无序情况的出现,理顺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管理者的关系;建立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机制所制定的行业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经过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在发出150件征求意见的函后,在截止日期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回函,说明“上海市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具有扎实的基础。
 
 
    应邀参加会议的有,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周锡章副所长、黄龙萍科长和陈伟,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方加亮、执行会长顾民、秘书长郭建荣及90余家企业代表。
 
    周锡章副所长、科长黄龙萍、陈伟,会长方加亮
 
    徐道行总工程师解读自律公约
 
    会议首先由协会徐道行总工程师,对“自律公约”附件一“自律公约规定的技术参数”中变动的技术参数内容和以往评审时碰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说明。
 
 
    协会秘书长郭建荣对“自律公约”的各项条款和今后产品目录申报的评审程序和手续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解答了与会者的提问。
 
 
    秘书长郭建荣详细说明产品目录申报手续
 
 
    陈伟和黄龙萍科长就《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电动自行车最近上牌的实施情况作了介绍。
 
 
    周锡章副所长就上海电动自行车的形势和任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对行业的希望和要求作了发言。他希望上海电动自行车企业要面对困难,利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及其“自律公约”出台的契机,思考:企业如何适应形势、经营如何走出困境、自律如何更有成效。
 
 
    方加亮会长最后发言,对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长期支持行业的工作表示感谢。他认为,上海电动自行车行业在困难的环境下企业的诉求能够得到管理部门的理解实属不易。他希望企业能够认真落实今天会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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