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信委日前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苏省财政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6市(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城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
对于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为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 程式)1.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此外,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 /辆。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江苏省财政给予15%补贴。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江苏将加充冲换点设施规划和建设,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快速方便的公共充换电网络。推广城市将根据建设规划和车辆运营需求统一建设充换电服务网络。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停车场所,一般要规划建设充换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