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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电动车9月起须挂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0  浏览次数:1550
9日上午,福安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了规范福安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及超标电动车的管理,福安市将从9月1日起,对所有电动车实行挂牌,挂牌时间为4个月,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为止。从2014年元旦起,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在福安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据悉,福安是我市首个实施电动车挂牌的城市。

  据了解,随着福安市中心城区经济和人口的发展,道路资源的供需矛盾以及交通压力不断增加。由于许多市民偏向于依赖个体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福安市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福安市电动车保有量为7~8万部,其中95%为超标电动车。

  但由于此类车辆刹车、车速等技术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且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驾驶培训,驾驶操作技术不规范,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又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导致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频发。而且由于电动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现象屡见不鲜,或者无法赔付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导致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日益增加。

  据福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国各地乃至我省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区相继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合标发牌上路,超标逐步限行”已成为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大趋势。福安市出台该措施一方面明确了工商、公安、质监、环保等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职责,完善和落实了相关管理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完善综合性规范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公安机关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过程中,依法对车辆实施查验。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规范管理,也满足了众多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

  新闻链接

  范围 合标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相关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按非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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