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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大力推广低速电动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4  浏览次数:647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中,给低速电动车定义了一个新的名字:“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这是第一次在省级文件中对低速电动车进行了定义和规范,明确了推广、下乡、补贴等内容,并对应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省经信委等相关责任单位。

  山西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中与低速电动车相关的内容如下:

  1、推动大同、朔州、运城等市进行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工作,在保障产品质量、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为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创造规范宽松的市场运行环境。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充电、质量、安全、行驶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配套等方面逐步规范和提高。同步启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电动乘用车准入公告工作,促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2、研究制定农用、工矿作业类专用车辆及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政策,对上述领域用车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省经信委)

  3、重点推进山西卓里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00辆、北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5000辆、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等项目建设。

  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中与低速电动车相关的内容:

  (六)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规范工程

  推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规范,促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稳定健康成长。引导具有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基础的市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投资备案、产品准入、交通运行等管理体系。由省内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联合发起制定我省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通用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保险机制。鼓励企业在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通用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优势突出、各具特色的企业标准,促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业不断向“低成本、高质量,低故障、高安全,低能耗、高享受”方向发展。按照国家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的有关要求,同步启动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和准入工作,促进我省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七)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下乡工程。

  开展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下乡工程,扩大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市场的受益面,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根据农民田间生产需要,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开展电动农机技术创新,推进农机电动化进程。建立定期定点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巡回检测、保养、服务机制,消除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车辆故障和安全隐患,逐步形成农村、城乡结合部新的消费热点。

  根据省政府的文件精神,2016年2月,山西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与低速电动车相关的内容有:

  1、鼓励进行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工作,在保障产品质量、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为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创造规范宽松的市场运行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2、探索制定农用、工矿作业类专用车辆及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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