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9月19日消息,2017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联动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山东省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有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5008.2-2013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GB/T 7403.1-2008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GB/T 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GB/T 32620.1-2016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对铅酸蓄电池产品的容量、2hr容量、额定容量、不同温度下容量(-20℃)、-15℃低温容量、低温起动能力、耐振动性能、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电解液保持能力、气密性、镉含量、大电流放电特性、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开闭阀压力、安全性、耐振动能力、防爆能力、峰值功率、高倍率放电性能、封口剂、密封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下面是抽检结果
从上表可以看出,只有泰安盛源电源有限公司、聊城江北天能电池厂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镉含量。
无独有偶,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2017年10月16日消息,2017年第3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全省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有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 最高车速、 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临沂市兰山区金阔电动车厂、汶上县驿蓬商贸有限公司、临邑展鸿电动车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限速装置等。
2017年第3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抽查不合格名单
2017年第3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未抽到企业名单
【满亿评论】如果每一个电动车行业同仁人都对国家规范嗤之以鼻,漠然对待,那最后受伤的只会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