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就“电动车超标与否”对电动车生产厂家进行告知。
1、“超标”车上路被罚 销售商“买单”
李先生因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被广东省佛山市交警罚款1100元(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1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罚款1000元)。李先生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销售商为其损失“买单”,后广东省高院判决销售商承担李先生的损失。
2、“超标”车造成伤害扩大 厂商赔3万
江苏省南通市的张先生在一起电动车事故后,以“车辆被改装超标造成伤害扩大”为由,将生产商销售商告上法庭。法院进行了调解,电动车厂商最终赔付了原告3万元补偿款。
3、“超标”车撞死人 诉求厂家担责
在浙江省台州市,市民骑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出车祸,造成1死1伤。该车因速度太快,被认定为“机动车”。“明明买的是电动自行车,怎么变成了机动车?”骑车者要求厂家承担他们在事故中所受的损失。